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台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開始申請(10/31)
九十九年度「台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開始申請(一樣是10/31截止)
一、宗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為促進原住民部落及社團開拓社區發展資源,特擬定「台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鼓勵有志人士,利用本所之研究成果、專業訓練與資訊設施,協助資源相對匱乏之原住民部落與社團,依據部落與社團之特性與個別需求,撰寫各類社區發展與經費申請之計畫書表,向相關公私立機構爭取資源,嘉惠地方。
二、申請資格:
國內大專院校碩、博士研究生,或畢業三年內之學、碩、博士,對原住民部落與社團相關事務具有服務熱忱者,不限原住民或非原住民籍,均可申請。
三、本年度獎助及執行期限:
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本年度獎助名額:至多十名。
五、服務內容:
(一)協助擇定之原住民部落及社團收集各類獎補助申請資訊。
(二)協助撰寫各類計畫與經費申請書表。
(三)利用民族所館藏資料及出版品,協助受服務之部落及社團建立專屬資料庫。
(四)其他有助於推動本計畫宗旨之相關事務。
六、權利與義務:
(一)每月獎助新台幣一萬元(包括執行服務工作所需前赴部落交通、居留之開
支)及每年民族所資料收集影印費用一千元。
(二)依照規定使用本所圖書館與博物館之相關資源(包括數位資料庫)。
(三)參加由本所舉辦之應用人類學基礎訓練課程、期中工作坊以及期末報告會,繳交年度書面報告,並與服務對象之社團積極保持參與。遇有特殊狀況,亦應依本所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七、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使用本所提供之格式)。
(二)擇定接受服務之原住民部落人士或社團負責人推薦信一封(使用本所提供之格式)。
(三)申請人現有專職工作者,須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四)申請人為在學學生者,須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八、遴選標準:
所有申請案件,由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組成專案委員會,依據下列標準進行審查,擇優錄取:
(一)申請人對於選擇服務之部落或社團,其歷史背景、組織運作狀況與內部人際關係,是否有充分的理解與掌握。
(二)申請人是否具備參與社區發展工作之實務經驗,有無撰寫計畫與經費申請書表之經驗與績效。
(三)所選擇服務之部落或社團,依據以往記錄,屬於資源相對匱乏者,優先考
慮。
九、成效考評:
獲得獎助者,於年度結束時,需撰寫報告提交本所,説明工作成效,並陳述分析該部落或社團於資源開拓方面遭遇優勢與困境的原因。
十、禁制條件:
(一) 接受本項獎助者,其本人及配偶不得為擇定接受服務之部落或社團社區發展計畫之主持人或財務管理人。
(二) 如有違反上述條件者,即刻終止本獎助計畫;如有觸法行為,刑責自負。
十一、申請截止與公佈日期: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止,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佈。
十二、郵寄地址:
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佩珊小姐收
連絡電話:02-26523324 E-mail:bearli@gate.sinica.edu.tw
網頁:http://www.ioe.sinica.edu.tw/chinese/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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