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這兒進入蘋果日報全文)
當然,某種程度上,教育部長說這種話是不合宜的。
但是,讓我們再想想,為什麼「霸凌」是屬於學校的責任?
僅是因為「霸凌」的行為發生在校園,或是學生的身份?
在美國,偶爾會看見小朋友乖乖地(意思是很安靜)坐在辦公室前方的椅子上。
「咦!小屁紅,你為什麼坐在這兒?」
「因為我在等我媽媽。」
「那媽媽人咧?我怎麼沒看見?」
「她在校長室裡頭跟校長在講話。」
美國的校園平常並不開放。學校只負責知識教育。
關於品德的培養是家長的事。
孩子在學校鬧事,學校可以(暫時)禁止他來上學。
這下子麻煩的是家長。
我們的文化裡,關於德智體群美的教育理念,只是辛苦了教育者而已。
結果是,台灣的家長只負責把孩子送去學校,剩下就交給老師了。
換種角度想,「醫院」在權責分工上比起「學校」來得成功許多。
醫師只負責診斷病情,開處方籤和用藥須知,叮嚀病因。
但病人遵不遵守,醫師相對沒有那麼多責任壓力。
從沒聽過家長到醫院抗議:醫師沒把病人教好吃藥的習慣。
豬頭很喜歡的一張照片
1 則留言:
台灣偉大的教育家都一直告訴台灣的
教育工作者還有家長
教學是不是教書
而是在教人----
這種觀念造成了
老師則是在教人與教書之間掙扎
這是因為當代社會的問題
極少數的家長想要老師真的"教人"
學生的成績好才是最重要的
至於其他都還好!
當學生用網路複製貼上就交了作業而得到低分時
有些家長在意的竟是分數的問題
而不是他孩子的行為!
於是連教書都不具有太多空間
何況是"教人"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