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政府沒拆到,倒是華光拆了

光華逛完(豬頭要的沒買到)
逛華光(他們家被拆光光)
-----------------------------------------------------
國家到底是什麼呢?
就是可以拆別人家,卻不會拆掉那遠方獨裁者靈骨塔的組織嗎?














圖:畢卡索,一個醫學院學生的頭像
   
「我們的一隻眼睛睜開,以面對世界的危險,與人類處境的不確定性;另一隻眼睛這樣我們才不會看見或感覺到這些事物,才能平常過日子。不過,也許閉上一隻眼睛,我們才能看見、感覺與做出有價值的事情來;也許那睜開的一隻眼睛是去看我們的可能性與希望,另外一隻眼睛緊閉,是害怕前方的風暴與懸崖......」.....凱博文《道德的重量》

2 則留言:

limin 提到...

這個活動的新聞比較少...有幾點我一直沒搞清楚,藉這機會請教比較有研究的人一下吧!感恩~


我看有的新聞會說,這塊地與大埔的案例不同,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於是我又去網路上找資料,維基說這塊地的爭議點在於「部分違建戶的居住事實先於政府對違建的法律規範」,也有部分居民早在國府來台前就居住於此。請問這樣大致上正確嗎?還有其它的重點是比較需要知道的嗎?


於是我另外還想問一下國府來台後的土地改革,因為我找來找去都是關於農地的,而農地有許多的例子是透過「公地放領」將國有地租給小佃農,在這樣的例子裡小佃農擁有這塊地的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國家的。於是我的問題有二:

1.當初的土地改革,是如何將已經有人居住的地方劃為國有地的?有足夠的正當性嗎?仍然居住於此的人勢必拿不到土地所有權,又是如何仍然居住於此?既然他們留了下來,應該有什麼正當性是新聞沒有告訴我的?

2.我知道關於頂樓加蓋的違建,若是在違建的法規制定前就蓋好了,就不受這條遲到的法規限制。那麼如果我在別人的土地上蓋了我的違建,是在違建的法規制定之前。那麼我可以主張房子是我的不可以拆嗎?土地與其上建物若是分別在不同所有人手上,而雙方都擁有正當性時,地主可以強拆他土地上的建物嗎?


另外我知道還有部分反對拆除的聲音,來自於對「家」的概念,認為人們居住了幾十年的地方就自然取得了擁有該地方的權利(或說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應該承認其使用權)。這部分的爭論對我來說應該比較沒有問題,樂生也有類似的論述與爭論。我比較缺乏的還是對於「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這個論點背後的認識,還請各位大大給予指教了(談這個會太政治性嗎??)

屁紅 提到...

什麼東西不政治呢?
還有,你的認識可能高過我的理解
我對這案子沒有很深入研究(最近太多了沒辦法每個都很清楚)
看看有沒有其他人的回應了

我是去弔念一個被毀壞的家園
(所以沒去法務部抗議)
一個失去的歷史、一片被刮除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