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連結
我自己覺得要看研究者自己的決定阿!看要參與到什麼程度!不過就算直接參與這些活動跟能不能寫好一篇論文不見得有很大正相關阿!但是要射入其中也應該把各種情況想清楚阿!不是一味地插與就是對的阿!韋伯的話「要理解凱薩,不一定要成為凱薩!」要理解癡漢不一定要去當癡漢或者成為受騷擾的對象。當個助理或許是不錯的選擇!但是去當助理也不見得就能寫出一篇多麼有說服力或者成為多重要的一篇論文阿!所以當然是研究者自己看著辦阿!如果這研究讓命都沒了,那幹麼要研究!如果研究中參與某種活動可能會讓研究者痛苦終生或是缺手斷腳的,那還不敢快跑阿!
1 則留言:
只校對一個字:
「那還不『敢』快跑」
→趕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