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趕一篇論文,看到Geertz的一篇評論,還蠻有趣滴。翻譯出來讓各位瞧瞧。
Carrithers在另一篇期刊論文〈人類學是項藝術還是科學?〉(1990)將這種誤讀推向極端:「近年在社會文化人類學界,有一種討論正持續蔓延,並且似乎朝向一種浪漫的答案:不管人類學是什麼,它絕不會是一項科學,並且人類學所生產的知識也絕非科學式的。人類學知識立基於詮釋與詮釋學,而非實證的;是試驗性質的,而非真憑實據;是相對於時間、地點和作者,而非通則的。這種觀點的好處是,主張所有人類都是『懸掛在意義之網上頭』,而非不具思考力的礦石。[⋯]Geertz(1988)與Clifford(1988)兩位擁抱這種觀點,並且將這種可能性推得更遠。他們認為人類學家便是書寫者,而且還是屬於小說的『書寫者』那類。人類學家所做的,就是創造帶有書寫職權的作家角色,而這種職權正來自文本自身以及它的再現風格」(1990:263;筆者的省略)。
這使得Geertzr既無奈又似乎有點惱火地為自己辯護:「我並不想為Carrithers的文章作評論,這到頭來只是讓我覺得煩惱和瑣屑。我在這兒希望能夠有一項記錄,藉以澄清我的觀點並非如Carrithers所認為的。我並不認為人類學不是,或不能是一項科學,我也不認為民族誌便是小說(novels)、詩、夢或幻想;或是人類學知識的可信度是第二順位;或是人類學著作的價值單獨存在於它們的說服力之上。[⋯] 正如我在學術生涯中奮力對抗「關於世界的正確再現之真理」這種想法(或者,我應該改為「任何自認為正確再現這個世界之方式」)——不管此一真理是否屬於『科學』——同時我也反對在「非實質的藝術」與「堅實的科學」這兩個極端之間劃上紅線藉以彼此區隔,如今這類想法被我明白地說出來作為辯護,我感到有些恐慌。或許,比起『為什麼有這麼多人類學家不能好好地寫?』這個問題來得更為有趣的問法是,『為什麼有這麼多人類學家不能好好地讀?』或者,他們根本不讀」(Geertz 199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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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使得Geertzr既無奈又似乎有點惱火地為自己辯護」多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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