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閃了 ...我瞎了
我想看的重點都沒拍到厚!
重點都拍到那就要打馬賽克了
唉 你果然宿醉還沒醒我想看的重點也是阿亮一直想看不好意思看的重點如果你在柯尼卡講解那疊厚厚的照片時有去注意非我族群其他地方的話還是不要說的太白了
大人愛怎麼搞笑影射煽情,可以美名為言論自由,但是小女孩是無辜的,讓兒童清楚暴露在這段網路流傳的影片裡,是相當不妥當的。不知她的父母怎麼想。或許是研究院的高級知識分子幽默比較難懂,讀者為小女孩多慮了。
我終於瞭解阿亮跟你的重點了那樣的照片似乎只有蝦米拍到我對那種東西不是很認同而且對我來說那不重要
這只是影像本身的敘事並無特地影射煽情言論自由我也不認為應是網路言論的無冕王若依照我個人詮釋小女孩不過表現她天身無邪的一面據她父母的說法對許多男生都表現如此熱情不過在我徵得父母同意網路播放之前將暫守影片不公開原則...網路世界本該"謹言慎行"
張鈞亞小妹妹拿來當西餐就不好吃了就這樣囉
張君雅小妹妹不只不能拿來當西餐當作泡麵吃也是不被允許的開始懷疑讀者的真實身份杰...別再假裝路人了喔
我也很無辜啊...怎麼都沒有問問我父母的看法?預先假設影片公開對保護小孩不妥卻不是問孩子的看法,而只問父母那到底是在保護什麼?我覺得這種不知道在保護什麼或者是不是保護都有問題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或「謹言慎行」)很可怕這並不是說人人可以姿意妄為而是我們要能釐清什麼是保護什麼是限制清楚的界線在哪裡而不至於因為無限上綱的保護孩童犧牲每一個人的自由最後在此徵求blog右側眾多無辜的蘭嶼健兒(還有一條魚)與父母的刊登同意
大王...因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法令上對於未成年兒童視為無行為能力者因此凡事皆要先過問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在保護兒童的實務經驗上我們也碰過類似「他不笨,他是我爸爸」的電影劇情,強制將其帶離原生家庭未必對兒童有好處;反之,也有因相信父母而將兒童留置,最後還是被受虐至死的案例。總之,界線是越來越模糊,人類學家都已喪失分辨土著的能力,而我在實務工作上也越來越質疑標定清楚界線這回事,畢竟教條、規定有時難免太烏托邦了。
到底醉好事拉先生是明理人。容我強調一下:⊙ 小孩子也有人權、隱私權。⊙ 小孩子不理解大人的玩笑,也沒有能力反駁,所以不適宜拿孩子來開玩笑。多謝您的處理方式。讀者 敬上
恩恩我們應該多講講人權 隱私權打死都不要看蘋果日報與壹周刊刪除電腦硬碟中的關西區遇到電視新聞有侵犯人權 隱私權的地方也要立刻打電話去抗議朋友寄來的不明影像應該立即刪除沒錯 就是這樣 我決定要用我青春的肉體去實踐這樣的理念了
容我提醒一下:請勿隨意更名,這是侵犯我人權及隱私權的事。請記住匿名的先後順序"醉好事喇~~到底~~"不過,我是不會跟小孩子計較(或開玩笑)的。
輕鬆點嘛我覺得暈車大王表示要不要問他父母那裡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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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閃了 ...我瞎了
我想看的重點
都沒拍到
厚!
重點都拍到那就要打馬賽克了
唉
你果然宿醉還沒醒
我想看的重點
也是阿亮一直想看不好意思看的重點
如果你在柯尼卡講解那疊厚厚的照片時
有去注意非我族群其他地方的話
還是不要說的太白了
大人愛怎麼搞笑影射煽情,可以美名為言論自由,但是小女孩是無辜的,讓兒童清楚暴露在這段網路流傳的影片裡,是相當不妥當的。不知她的父母怎麼想。
或許是研究院的高級知識分子幽默比較難懂,讀者為小女孩多慮了。
我終於瞭解阿亮跟你的重點了
那樣的照片似乎只有蝦米拍到
我對那種東西不是很認同
而且對我來說那不重要
這只是影像本身的敘事並無特地影射煽情
言論自由我也不認為應是網路言論的無冕王
若依照我個人詮釋小女孩不過表現她天身無邪的一面
據她父母的說法對許多男生都表現如此熱情
不過在我徵得父母同意網路播放之前
將暫守影片不公開原則
...網路世界本該"謹言慎行"
張鈞亞小妹妹拿來當西餐就不好吃了
就這樣囉
張君雅小妹妹不只不能拿來當西餐
當作泡麵吃也是不被允許的
開始懷疑讀者的真實身份
杰...別再假裝路人了喔
我也很無辜啊...
怎麼都沒有問問我父母的看法?
預先假設影片公開對保護小孩不妥
卻不是問孩子的看法,而只問父母
那到底是在保護什麼?
我覺得這種不知道在保護什麼或者是不是保護都有問題
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或「謹言慎行」)很可怕
這並不是說人人可以姿意妄為
而是我們要能釐清什麼是保護什麼是限制清楚的界線在哪裡
而不至於因為無限上綱的保護孩童
犧牲每一個人的自由
最後在此徵求blog右側眾多無辜的蘭嶼健兒(還有一條魚)與父母的刊登同意
大王...
因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
法令上對於未成年兒童視為無行為能力者
因此凡事皆要先過問法定監護人的意見
在保護兒童的實務經驗上
我們也碰過類似「他不笨,他是我爸爸」的電影劇情,強制將其帶離原生家庭未必對兒童有好處;反之,也有因相信父母而將兒童留置,最後還是被受虐至死的案例。
總之,界線是越來越模糊,人類學家都已喪失分辨土著的能力,而我在實務工作上也越來越質疑標定清楚界線這回事,畢竟教條、規定有時難免太烏托邦了。
到底醉好事拉先生是明理人。
容我強調一下:
⊙ 小孩子也有人權、隱私權。
⊙ 小孩子不理解大人的玩笑,也沒有能力反駁,所以不適宜拿孩子來開玩笑。
多謝您的處理方式。
讀者 敬上
恩恩
我們應該多講講人權 隱私權
打死都不要看蘋果日報與壹周刊
刪除電腦硬碟中的關西區
遇到電視新聞有侵犯人權 隱私權的地方
也要立刻打電話去抗議
朋友寄來的不明影像應該立即刪除
沒錯 就是這樣
我決定要用我青春的肉體去實踐這樣的理念了
容我提醒一下:
請勿隨意更名,這是侵犯我人權及隱私權的事。請記住匿名的先後順序"醉好事喇~~到底~~"
不過,我是不會跟小孩子計較(或開玩笑)的。
輕鬆點嘛
我覺得暈車大王表示要不要問他父母那裡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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